英國《金融時報》報道,中國銀行計劃明年初上市,估計集資額在三十至四十億美元間,現正為上市作最後準備工作。若建設銀行能如預期般在年底上市,這兩家銀行先後上市將標誌着中國銀行業改革往前踏出一大步。
建行和中行作為四大國有銀行中的兩家,上市目的是希望透過股權分散,能有效地改善它們的運作。
要提升國有銀行的經營效率,單引入國家以外的其他投資者並不足夠,更為重要的是引進現代企業制度,和改革銀行內部的法人治理結構。
過往國有銀行的效率低下,除計劃經濟年代遺留下來的歷史問題外,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國有銀行缺乏一套能為員工明晰地界定權責,並能為企業內部不同部門提供互相制衡、相互監察的法人治理結構。
這一制度的缺位,為國有銀行內部員工作出種種違規行為提供大量機會,不少壞帳就在這種情況下產生。
為克服這些問題,將上市的國有銀行都先後改革成為股份有限公司,並逐步組建起董事會和監事會等現代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內的必然組成部份。
引進了現代的企業制度,國有銀行內的一切管治問題就可迎刃而解嗎?答案是否定。問題的癥結繫於國有銀行仍然由國家控股。為體現國家作為最大股東這事實,在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後,國有銀行仍保留有黨委會這一設置,它並且在企業運作上扮演着頗為積極的角色。
國內雜誌《財經》報道,建行自去年九月成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來至本年三月,董事會只開過三次。可這半年來黨委會開會的次數卻多達數十次,黨委會成了該行經營和管理的核心。
為免令國有銀行的法人治理結構流於形式,使其能真正發揮改善營運的作用,國家應慎重考慮放棄國有控股這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