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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歸廿年】法律界橋頭堡會否失守?任建峰有信心可堅守

蘋果日報 2017/06/27 16:17

任建峰回歸廿年

香港法律界素以秉持民主理念的人為多而守得住,但近年不斷傳出北京嘗試「染紅」法律界,曾將親北京的香港律師會前會長林新強拉下馬的任建峰直言,法律界「要赤化一早赤化咗」,亦不同意法律界越來越親政府,認為外界所以有「赤化」觀感,可能與法律界近年走向更專業成熟,不少法律界人士只按法律條文以法論法,所以令人覺得法律界越來越保守。
記者 呂浩然
事實上以立會法律界代表選舉為例,北京至今仍未能「赤化」法律界議席,證明法律界選民仍支持民主。回歸20年來,6次立法會換屆選舉中,雖然每次均有來自建制派或疑似親北京陣營人士挑戰,但民主派候選人一直以大比數得票保住議席。
任建峰直言對法律界仍抱有信心,他認為近年法律界變得越來越成熟,以往無論大律師或中小型律師行,基本上「乜都要做」,但新一代法律從業員則走向專門化、技術化,往往對法律問題採取「專業歸專業」態度,按法律條文以法論法,令人覺得保守,他認為對法律問題理解不能「法律係咁就係咁,啲argument(論據)係咁就係咁」,不將自己作為社會一份子去看法律問題,他又以足球為例子解釋,「你心儀美斯嘅腳法,都唔可以只係睇美斯係咪踢得好有效」,當然他亦強調必須做到平衡,不能所有事都政治化。
雖然任對法律界抗赤化樂觀,但北京20年來未放棄培養其法律界「代言人」,抗衡支持民主法律界,例如自去年立法會選舉,中聯辦在不同界別,安插親北京法律界人士做議員,如商界廖長江、經民聯梁美芬、無政黨謝偉俊、工業界吳永嘉、無政黨何君堯、新民黨容海恩、民建聯周浩鼎及張國均等,比民主派有過之而無不及。此外,香港大律師公會和香港律師會兩大律師組織,亦不時遭到「染紅」,除林新強外,現任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於08年任大律師公會主席期間,接受北京委任為廣東省政協,令法律界譁然。

【五次釋法經過】
●第一次釋法 1999年
1999年1月終審法院就「吳嘉玲案」宣判(圖),判詞指所有香港永久居民在中國內地所生子女,不論出生時父或母是否已經是香港居民,全部有居港權。行政會議於同年5月提請人大釋法,同年6月人大常委對《基本法》作解釋,指出只有獲批單程證的香港永久居民在內地所生子女才享有居港權,出生時父母仍未成為香港居民的則沒有居港權,推翻終院裁決。
●第二次釋法 2004年
2003年底香港開始就07、08年政改討論,社會對特首產生辦法發生爭拗。2004年4月,人大常委就《基本法》中,修改特首及立法會產生方式作解釋,由原本經立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通過,特首同意,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或者備案的「三步曲」,加入特首要為是否需要進行修改向人大常委提出報告,以及由人大常委依照《基本法》規定予以確定,令政改程序由原本「三●步●曲」改為「五●步●曲」。
●第三次釋法 2005年
2005年3月特首董建華因「腳痛」辭職(圖),社會對補選特首任期,應是董餘下任期,還是完整5年任期有爭議。2005年4月,當時署理特首曾蔭權向國務院提請人大釋法,就《基本法》第53條有關特首任期作解釋,同月人大常委開會通過,補選特首任期為前任特首餘下任期。
●第四次釋法 2011年
2008年剛果民主共和國與美國FG公司、中國中鐵在港有債務民事訴訟,由於案件涉及外國政府,2011年終審法院尋求人大常委就《基本法》第13條有關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特區外交事務條文、包括中央是否有權決定國家豁免規則或政策,以及這些規則或者政策是否《基本法》第19條中屬國防及外交等國家行為釋法,同年8月人大常委就終院要求釋法,指特區須跟從中央人民政府,對剛果民主共和國實施絕對外交豁免權。
●第五次釋法 2016年
2016年10月,青年新政梁頌恆、游蕙禎(圖)在宣誓為立法會議員時,展示及讀出被指宣揚港獨及辱華的標語及言論,立會主席梁君彥原本安排他們與其他宣誓無效議員再宣誓,但特首梁振英及港府入稟司法覆核,要求剝奪梁、游立會議員資格。人大委員長張德江在判決前突主動提出就公職人員宣誓要求釋法,並於同年11月由人大常委會通過,法律界批評人大常委在案件未審前主動釋法,等同破壞司法獨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