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結下原因有4點:一)醫療界普遍以脫離社會發展的角度來審視網癮;二)上網是否一種癮,觀乎上網者究竟做甚麼,及所持的態度,如果上網者埋首於電郵、ICQ或Blog等與外界溝通,等於寫信或打電話一樣,乃正常社交生活;三)上網之所為癮,可能是與其他精神失常同時出現引致,如抑鬱或焦慮,網癮未必是一種獨立的「失常」;四)絕大部份情緒失常乃西方概念,在華人社會未必能照單全收。
時代不同,互聯網成為日常生活的一部份,佔據我們更多時間,令我們更專注,出現些心理反應,實屬正常,難貿然稱之為「病」;就算是病,專業人士亦不應憑空將標準訂得太緊。
「網癮」這東西,值得多加關注,但我們更需要本地研究支持和確認。否則,它只會淪為既得利益者製造出來的「知識霸權」,無助資訊社會的發展。
侯聯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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