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求情表示,案發前被告母親在買賣股票時蝕去積蓄,令他不知所措,加上事主不肯接聽他的電話,他一時按捺不住情緒才干犯本案,要求輕判。
主任裁判官莊景傑稱,事件肯定為事主留下一次不愉快的回憶,不排除會判被告即時監禁,現先提取背景及心理報告始判刑,期間還押監房。
三十歲被告陳漢輝,控罪指他於去年九月三十日、十月四日及十一月二十二日,在中環花園道中銀大廈的中銀國際證券有限公司,恐嚇林淑群。
傳真對方公司
根據案情,事主在該證券公司任資料研究員。去年六月開始,不斷有人傳真印上鹹相的紙張到公司給她。這批相均由裸男裸女做主角,但是裸女的容貌都被人移花接木,植入事主樣貌。有關傳真共二十二封,上面還寫着「欠債還$血債血償」的字句。
事主後來報警求助,警方沿電話線追蹤傳真的來源,發現全部傳真來自位於香港會議展覽中心的貿易發展局商貿資訊中心,該處是開放給市民免費使用傳真服務。
警方埋伏擒拿
警方於資訊中心埋伏,去年十一月當場拘捕正傳真鹹相給事主的被告。
警誡下被告稱事主是他的昔日同窗,承認過往多次傳真鹹相給事主,目的是要羞辱她一番,令她失去工作。他並稱過去曾介紹工作給事主,可惜她並沒有因此更加關心他,才引致他干犯本案。
案件編號:WSCC405/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