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誤殺案】律政司向周向榮及技術員索訟費失敗
陳宛琳周向榮陳冠忠DR誤殺案
DR醫學美容誤殺案兩名被告周向榮和陳冠忠罪成後,控方指二人無理地質疑部份證據,浪費時間,故向兩人索取訟費。陳冠忠一方也向控方索取訟費,理由是控方本想指控他和周合謀犯罪,但被法庭駁回,惟辯方花費了功夫回應。主審的高院法官考慮後,今駁回雙方的申請,毋須支付對方訟費。
控方指DR老闆周向榮無理地要求控方證明多名顯赫的醫學專家,包括港大微生物學教授袁國勇,對於造成事故的CIK療程有否專家知識;周亦不必要地質疑DR集團內部通告署名「DR」是否代表他本人。另外周和陳質疑控方引用GMP標準作為CIK療程的安全標準是不相干,但明明辯方自己也準備了大量GMP的資料作辯護。
法官則指,控方專家事實上沒有施行CIK療程經驗,辯方質疑專家資格屬合理;署名問題沒花費很多審訊時間,事實上有很多事情周都沒爭議,已節省不少時間。另外控方沒有及早澄清審訊時會如何應用GMP標準,辯方提出質疑並非不當。
周向榮和陳冠忠被裁定嚴重疏忽誤殺女子陳宛琳罪成,分別被判監12年和10年。周一方反對控方索取訟費的理由之一,是訟費命令也屬於刑罰一部分,但入獄12年已足夠懲罰周有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