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官方的說法,程翔的所謂間諜行為,就是參加台灣某個基金會的時事研討會,以及應基金會成員的要求,將一些從北京等地得來的「涉及國家秘密及情報」的文字資料,傳真及電郵給這些成員,並化名收取基金會的酬金。如果程翔真的有這樣做,要證明這些行為有何難?當局因何不說明涉及什麼方面的情報、程翔從何人何處得來、對國家及公眾利益又有哪方面的損害?當局根據什麼證據證明基金會其實是「間諜組織」,而程翔又確知其事?有什麼事實顯示這個基金會不是真正的研究組織,而程翔的參與是超過了正常的參與,到了明知而提供秘密情報的範圍?程翔如果有收取間諜酬金的話,這些酬金什麼時候、以什麼形式給他?最重要的是,程翔有沒有在知道當局的證據之下,得到公平的辯護機會?我們一切都看不到。
時至今日,中國在全球的經濟地位上已是個巨人,但是在法治制度上仍跟二十年前一樣教人失望。程翔是香港記者;程翔案是回歸後第一宗涉及香港記者的間諜案,犧牲程翔,是犧牲中國的進步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