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記者昨午到添馬艦新政府總部採訪立法會秘書長吳文華視察活動後,以「臨時訪客證」進入行政長官辦公室,被指擅闖,遭警員扣查,至深夜才被撤銷拘捕,警告後獲准釋放。
3人分別任職《明報》、《星島日報》及《資本一週》,《明報》發表聲明,指記者在採訪後,路過行政長官辦公室大樓,看見門戶敞開,與兩名記者行家一同進入。警員到場調查時,向記者表示,希望了解新大樓保安是否有漏洞,希望記者自願提供進入大樓路線資料,明報記者出於協助警方改善保安,答應提供資料,其間警員並無提出指控或作出警誡。但警方其後表示記者涉嫌觸犯企圖爆竊罪並作出拘捕,帶返中區警署調查。
明報對警方以莫須有罪名指控記者,表示強烈遺憾。星島表示,記者進入新政府總部只為採訪,並無進行非法行為的意圖,對警方拘捕記者的手法表示遺憾。
警方指,昨午6時20分,發現該1男2女形迹可疑,被警員要求身份及出現該原因時,3人曾先後稱為公職人員,訪客及迷路,2人曾出示懷疑無效訪客證,警方以涉嫌爆竊拘捕3人。
警方翻看現場錄影帶,及與保安錄取口供後,相信3人無爆竊意圖,警告後釋放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