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艾勤賢(KevinEgan),被告為南華早報出版有限公司、總編輯劉志權及記者JoyceMan。原告指,律政司只就他獲上訴庭撤銷企圖披露受保護證人身份罪名的定罪,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並沒有就原審時已獲判無罪的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提出上訴。
原告曾向被告發出律師信,包括要求被告在涉案文章的刊登版頁,刊登與文章相類似面積的道歉及更正啟事,即約八吋闊及六吋半長,以尋求和解。被告雖回覆報道出錯,但否認對原告誹謗,亦沒有提出任何金錢賠償方案。另被告於5月29日刊登道歉及更正啟事,但刊登的版頁及面積,並非按原告要求。原告認為被告的報道令他聲譽嚴重受損,生意將蒙受影響,故入稟索償。
案件編號:HCA13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