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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成智涉賄上訴得直

蘋果日報 2015/02/13 00:00


【本報訊】首華財經網絡集團旗下首華證券(下稱首華)的兩名前經紀,因收受證券行大客哈弼意兩名兒子約三十萬元,前年與哈氏兩兄弟一同被判入獄一年。高院昨指證據顯示首華與哈弼意有「外判」關係,即哈租用首華設備買賣窩輪,不能排除哈是兩名經紀的真正僱主,哈透過兩兒子付款予經紀,不構成賄賂,遂裁定四人上訴得直,兼獲堂費。
上訴人包括首華前經紀鄧永豪、陳志翔、哈成銘及其弟哈成智(圖)。控方指各人於二○○九至二○一一年犯案,各人被判入獄後均獲准保釋等候上訴。現效力甲組球會南區的哈成智在庭外表示,對判決感高興,希望可重投股票行業。
案件編號:HCMA680/13
■記者梁偉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