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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無安樂死法例

蘋果日報 2004/02/28 08:00


本港目前仍沒有「安樂死」的法例,按照外國安樂死的定義是指醫務人員以某種措施來加速病人的死亡,例如替病人注射引致即時死亡的藥物,但如只是拔喉、終止替病人的治療等,此非安樂死的意義;在考慮是否繼續病人的治療中,醫務人員不是單靠病人或病人家屬的意願,最重要是臨床判斷才能作出決定。法律界人士稱,由於本港沒有安樂死的條例,任何人如因病人患病痛苦而企圖協助對方死亡,會觸犯謀殺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