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拉人】港大牙醫學院經理隱瞞利益被捕 涉助有利益衝突公司取得84萬港大合約

蘋果日報 2017/08/22 17:12

技術員牙醫廉政公署

香港大學牙醫學院一名技術經理被指無披露他在一間科技公司中有財務利益,致使該公司取得逾84.1萬元的港大採購訂單及裝修工程,被廉署控告他4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一項串謀詐騙罪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交替罪名。暫獲准保釋,等候本周四(2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案件將轉介區域法院。
57歲的被告袁大鵬案發時任職港大牙醫學院技術經理,並在牙醫學院轄下的中央實驗室擔任技術人員主管,負責處理有關中央實驗室的研究物料、實驗室儀器及裝修工程的採購工作。
廉署表示,其中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3年3月1日至二2016年6月16日期間,在執行其公職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事上,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及蓄意作出不當行為,即安排和促成港大完成與MT Scientific Company (MTSC)總額逾11.9萬元的直接採購而沒有披露他及其妹擁有MTSC或在MTSC中有財務利益。
另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4年10月29日至2015年4月16日期間,在執行其公職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事上,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及蓄意作出不當行為,即安排和促成MTSC就港大判給一間實驗室科技公司所涉及進行的機械安裝附帶裝修工程,費用為60萬元;及沒有向港大披露他及其妹擁有MTSC或在MTSC中有財務利益。
第三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5年3月1日至2016年1月6日期間,與一間醫療護理公司當時一名營業代表串謀詐騙港大,即安排和促成MTSC就港大判給該公司的購貨訂單所涉及進行的機械安裝附帶裝修工程,費用為5.1萬元;虛假地表示該公司的報價不包括任何裝修工程;沒有向港大披露他及其妹擁有MTSC或在MTSC中有財務利益;及促使和誘使港大將該購貨訂單判給該公司。
相關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交替控罪指被告涉嫌於同一期間,在執行其公職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事上,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及蓄意作出不當行為,即安排和促成MTSC就港大判給該醫療護理公司的購貨訂單所涉及進行的機械安裝附帶裝修工程,費用為5.1萬元;沒有向港大披露他及其妹擁有MTSC或在MTSC中有財務利益;參與處理該項採購工作而沒有申報他有利益衝突;及向上級人員建議應接納該公司在該項採購工作中的出價。
餘下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5年8月26日至11月12日期間,在執行其公職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事上,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及蓄意作出不當行為,即在港大將兩張分別逾4.1萬元及逾3萬元機械供應購貨訂單判給MTSC的採購工作中,沒有向港大披露他及其妹擁有MTSC或在MTSC中有財務利益;參與處理港大有關採購工作而沒有申報他有利益衝突;及向上級人員建議應接納MTSC在該等採購工作中的出價。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港大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