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諾書訂明,馮接獲會議議程或相關文件告知會議地點後,不能在會議期間或會議當日直接或間接危害校委、大學職員及其他人士的安全。
馮敬恩接受《蘋果》查詢時表示,據他所知只有他一名校委被要求簽署承諾書。是次承諾書含糊不清,承諾書仍沒闡明何謂間接危害校委安全,「調查權力喺邊個度?會唔會有校委行行吓跌親都要賴我?」他將會徵詢法律意見,再決定是否簽署承諾書。
法律學院前院長陳文敏形容承諾書內容愚蠢,質疑校委會以此作為把馮敬恩排拒於會議外的藉口,只針對馮一人對馮明顯不公。再者,若馮「直接」危害其他校委安全,本身已屬刑事,而承諾書對「間接」的定義並不清晰。
法政匯思召集人梁允信指,港大校委會成員守則並無訂明把校委逐出會議的機制,逐出馮是否不公,關鍵在於校委會有否合理需要。他批評承諾書「間接」一詞定義太闊。
■記者白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