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行政會議通過,總薪級表中第34點以上的高級公務員一律減薪5.38%,薪級屬於第34至41點的小學校長當時也跌入減薪網。
而行政會議於2015年通過高級公務員的薪金(即總薪級表中第45至49點、月薪在94,905萬元或以上的職位級別5文職公務員)額外加薪3%,薪級較低的小學校長則未能從中受惠。
立法會議員葉建源表示,小學校長近10年的工作量比以往繁複,而且入職要求逐漸學位化,如二級小學校長的薪酬與中學主任的薪酬相若,但工作量相距甚遠,教育局有責任檢討制度,「尤其是特殊學校,小學特殊學校校長及老師的工作繁複程度不比中學少,不應該廿多年不檢視小學教職薪酬」。
■記者梁佩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