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撰寫是次報告是先寫英文,後譯中文,而一般均以英文作準。委員會在開會期間,民建聯、三位拒絕報告的議員和保險界陳健波聯手反對指斥任總在事件要負上最終責任,而在討論英文用字「shouldbereproved」時,他們亦反對,但最終敗北。委員涂謹申指,他們想用此「強烈失望」高一級的字眼,所以用了「reproved」。他認為中文翻譯中,「責備」跟「譴責」沒分別。
委員會主席何鍾泰昨日反指記者不可以用一本字典來將中英文版本「對到正」,「你攞兩本字典用嘅字眼,都唔係百分之一百一樣」。
資深英文科老師、遵理學校校長梁賀琪指出,reprove和condemn兩字意思、程度有分別:「reprove係解作責備,程度冇condemn咁犀利,condemn係解作譴責,程度嚴重好多。」《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