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英國御用大狀Paul Girolami昨晨在高等法院繼續開案陳詞。對於原告指被告不應同時擔任羅氏家族和羅嘉瑞的信託人,大狀稱沒有衝突,因為被告為羅嘉瑞管理的信託只持有兩間離岸公司的股份,沒有其他資產,兩間公司的任何投資都由公司決定,被告無權過問,就算羅嘉瑞想利用公司買賣鷹君股份,亦與被告無關。
大狀又指,原告指控被告沒有在鷹君2017年大會上行使投票權,使羅啟瑞無法續任董事,助長羅嘉瑞的影響力,大狀解釋指被告無責任干涉鷹君事務,而當時太遲收到通知,結果無法投票,這充其量只是疏忽,難以說成故意失職和偏袒羅嘉瑞。
大狀在陳詞尾聲指,被告已根據1988年羅老夫婦的意願書,提出重組信託方案以回應羅老太。爭議不幸被提上法庭審理,家族分裂不會因裁決而終結,事情始終應由受益人商討,而非用這種方式解決。
案件編號:HCA3246/16、HCA355/18
■採訪勞東來、撰文梁偉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