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認為個案極罕見。他指,由於財物損失的民事索償期限為三年,人命損失則為六年,保險公司處理索償文件及相片一類重要資料時相當小心,行內一般做法是將資料保留七年。倘若保險公司於索償期間不慎遺失文件及相片,需負上責任。申索人可要求有關保險公司向民政事務處就有關遺失事宜作出宣誓,並索取相關文件作證明,以便有需要時經民事途徑向保險公司追討賠償。
羅少雄重申,市民獲賠償家居保險後,如未獲賠償全部損失,可向肇事人索賠餘額。他提醒,申索人於提交證明文件及相片時,應以一式兩份方式處理,自己保留一份以作保障。此外,遞交時應要求收件人簽收,或以掛號方式寄交文件,以茲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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