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色恐怖】曾遭警以涉「煽動意圖」拘捕 鄭麗琼:政府打壓異己迫噤聲

蘋果日報 2020/09/06 16:54

鄭麗琼煽動意圖罪國安法港版國安法

警方國安處人員今早以涉嫌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10條「發表煽動文字」罪,拘捕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
而今年3月,中西區區議會主席、民主黨鄭麗琼,亦被指涉嫌在社交媒體轉載去年9月懷疑射傷印尼女記者的警員資料,涉嫌公開警員個人資料及散播鼓吹暴力、煽動仇恨的言論,被指干犯《刑事罪行條例》的「作出具煽動意圖作為」罪,遭警以這條塵封68年的「煽動意圖罪」拘捕。上月10日,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亦被指涉嫌煽動、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串謀欺詐等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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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國安處人員今早以涉嫌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10條「發表煽動文字」罪、拘捕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資料圖片
鄭麗琼質疑,警方在網民發起9.6九龍大遊行前夕突然拘捕譚得志,是擔心今日有大批巿民上街參與遊行,希望產生殺雞儆猴的效果。
鄭麗琼回覆《蘋果》查詢時稱,政府不斷透過早已過時、違反人權的殖民地法例打壓異己,目的是造成白色恐怖,令香港人和民主派噤聲。她指:「香港人都睇到政府立咗《國安法》後,(當局)日日都係用莫須有罪名對付同一撮人(民主派人士)。」
翻查資料,警方當時披露是引用《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及第10條拘捕鄭麗琼,其中第9條煽動意圖的定義包括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政府,引起或加深香港不同階層居民間的惡感及敵意;第10條是指任何人企圖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或發表煽動文字即屬犯罪,可判罰五千元及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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