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名被告為運輸工人梁展恒、學生周啟龍、無業王洛鈞、運動員鄺淯銘、裝修工人葉展鵬、無業張梓熙、無業王樹恒、田徑運動員卓嘉豪、學生曾泳祥及文員廖德輝(19至41歲)。控罪指他們去年6月10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公眾入口外指定示威區,連同戴安、吳浩榮、陳均年、丘子樂及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控方原要求被告遵守禁足令,惟裁判官質疑案發至今已一年,警方批准各人保釋其間沒要求他們禁足,為何現在又要他們遵守,明言不理解控方邏輯何在,並表示看不到有需要下令禁足,惟指控方若覺有此需要,可再申請。所有被告准以2,000元保釋至6月29日。
案件編號:ESCC115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