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引述多封由被告康杼機(38歲)及其親友所寫的求情信,指被告愛貓,會買玩具給牠玩,人貓關係很好。被告犯案是一時鹵莽,行為極愚蠢,但始終出於一片好心。署任主任裁判官鄭紀航主動詢問辯方,愛協如何處理一段時間沒人領養的動物,辯方遂提出「一個月待領養期」。
鄭官在判刑時重申,本案案情有別於近期發生的多宗虐貓案,被告的確曾送貓兒去看獸醫,信納被告其後的行為不是要惡意傷害貓兒。鄭官接受被告的解釋,是因一時鹵莽,且沒有時間帶兒貓覆診,才私下施手術,替貓兒補回鬆脫的線口。鄭官特別提醒被告,這宗案件已經廣為人知,若他再敢作出不當行為,「好易會俾人知」,寄語他愛護貓兒。
案情顯示,被告於今年4月15日發現貓兒腿有割傷,帶貓往看獸醫縫了7針。惟3日之後線口鬆脫,他決定採用「土法」縫合傷口,過程完全沒有用麻醉藥。被告將多張「手術成功」的相片放上網,其朋友看見相片後報警揭發。
案件編號:TWCC2313/16
■記者歐陽聯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