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健超稱在龍和道花槽被制服時,僅面部輕微擦傷,後來在暗角再遭多名警員用警棍毆打,令其背部出現明顯圓形紅印。他指左手手腕至今仍未痊癒,關節凸出和出現不協調,脊椎亦移位,久坐久站也會疼痛,仍須看脊醫。至於其他瘀傷,則在案發後兩、三周始消退。
代表次被告的資深大律師清洪盤問時,質疑曾的傷勢非在暗角中造成,又指曾在花槽時不停暴力掙扎、激烈反抗,甚至主動衝向警察,導致失平衡跌倒,背部着地才跌傷脊椎,手腕傷勢則因被警扣上索帶時反抗所造成。曾否認,並指警員押走他時,曾用力扭他手腕和手指將他弄傷。
曾健超曾向值日官投訴,但對方只記錄他身上約1厘米大小的紅印,然而他身上最大的紅印有2.5至3厘米大,值日官聲稱只作初步記錄,又說只會記錄他眼見而非按曾健超所說的情況。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