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也明確地對郭飛雄要求他賣掉房屋,離開中國,前往西方與妻兒團聚。不過,郭並不屈服,昨日中午時分打算從廣州南站乘高鐵到北京向朋友求援,但在候車大廳被廣州國保人員抓回派出所,晚上7時才獲釋。
維權網信息中心指,郭飛雄向朋友留言道,國保帶走他時拒絕展示傳喚證,是次損失交通費1,380元(約1,540港元),幸而身上的錢還夠用十次,「我將不斷行使自己公民出行的權利,直到自己身無分文,或被禁錮。我捍衞個人基本權利和理想的決心不可改變」。
郭飛雄續指「(昨日)已絕食兩餐,這次如果監視居住,將絕食50天,如果坐牢,將絕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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