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接受本報查詢時證實,12個月平均數的計算方式,對在今年曾獲加薪的員工稍為不利,因為新方法將一併計算未加薪前的薪酬。但處方指出,除非加薪幅度很大,否則加薪對12個月平均數所造成的差異不會很大。至於今年曾被減薪的員工,則會因計算方法改變而獲好處。
然而,人力資源管理學會指79%僱員今年獲加薪,無人減薪。以此推算,全港有200多萬人獲加薪、也在新例下令法定權益受損。較顯著包括他們今年的雙糧、僱主發放的代通知金、產假和病假薪酬會相應減少,一般員工每年估計少收數百元。
勞工顧問委員會勞方委員吳慧儀坦言,修例時無考慮加薪因素對僱員的影響。她承認,對收入穩定的僱員來說,用最後一個月薪金作計算基礎,無疑較12個月平均數更有利;但對有淡旺季之分的職業來說,新方式較公平,工會會留意修例後對員工的影響,不排除會再提出修訂。勞工處則呼籲,僱主應採用勞資雙方都接受和合乎法理情的做法。
以月薪1萬元的女秘書、今年7月加薪5%至10,500元為例
情況一:今年第13個月雙糧的損失
修例前:10,500元
修例後*:123,000÷12=10,250
少收:250元
註*:女秘書年底獲雙糧時,她過去12個月的總收入:10,000元×6+10,500元×6,即123,000元
情況二:她8月取產假薪酬(10星期工資×4/5)的損失
修例前:19,385元
修例後*:18,538元
少收:847元
註*:8月時她過去12個月的總收入:10,000元×11+10,500元,即120,500元
資料來源:綜合各方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