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渡惡法】荃灣港安按警要求通報示威者求診 多間私院稱不會主動報警
港安醫院仁濟醫院急症室逃犯條例
【新增內容】
荃灣港安醫院6.12接受金鐘示威傷者求診後,聲稱應警方要求報案,將傷病者資料及前往仁濟醫院通知警方,被批評洩露病人私隱。據悉,病人抵達仁濟醫院急症室,接受分流站護士分流,在急症室等候見醫生時,被4名便裝警員拘捕;醫管局直至昨日再檢視個案時,才知悉因港安醫院之前已報警,導致病人在仁濟醫院被捕。
香港私家醫院聯會表示,各私家醫院獨立運作,並受衞生署規管;就接收及治療病人方面,香港私家醫院聯會無權干涉各醫院的內部政策。
司徒拔道港安醫院、港怡醫院、浸會醫院、寶血醫院、及聖保祿醫院均表示沒有收到警方要求通報金鐘衝突的個案。聖保祿又指,門診部若遇上受傷人士求診,會先確定病人是否有生命危險需要即時急救;若個案有可能涉及警方介入的需要(例如打鬥、性暴力等),該院會轉介病人到公立醫院急症室,醫院一般不會主動報警。若暴力行動在醫院內發生,危及他人,該院則會報警求助。醫院首要工作是救死扶傷,在保障病人私隱及協助警方工作方面要取得平衡,院方或會要求警方出示法庭手令,以保障各方利益。
寶血醫院行政經理黃顯齊接受《蘋果》查詢時表示,沒有接獲警方通知要通報涉及金鐘示威的求診個案。該院沒有急症室服務,但若病人求診時有生命危險,如嚴重流血,會先為病人止流,再轉送其他醫院。假設有病人受催淚煙所傷,該院可提供基本治療。被問及若有涉及金鐘示威者到該院求診,該院會否通報警方,黃顯齊表示,該院只會當求診者是普通病人,不會將病人資料交予任何人,除非警方有法律文件索取病人資料。
養和及明德國際醫院均未有正面回應有否接到警方的要求,但明德就表示醫院重視病人私隱,只會在處理死因庭個案及拒絕轉院的傳染病個案時,分別按照《死因裁判官條例》及衛生防護中心的指引與警方合作;又稱醫院有責任為每位病人治療,不受其性別、語言、種族、信奉的宗教、身體狀況、及社會及經濟身份和狀況所影響。
香港病人政策連線主席林志釉表示,警方要求醫院通報懷疑涉及「金鐘衝突」而受槍傷人士的個案,而港安醫院又向警方通報,雙方做法也不合理。而根據日內瓦宣言,將病人私隱放在很高的位置,「無好措施保護病人私隱,呢間醫院好極有限」。他又指,醫院除非因本身設備或服務所限,否則不應拒絕為犯罪或涉及訴訟等病人求醫,這樣是將醫院利益凌駕於病人利益之上。
香港醫學會副會長鄭志文表示,醫院及醫生也應將病人私隱放首位,只是某些情況下可凌駕病人私隱而報警或向第三方透露病人私隱,如涉及家暴、虐兒等涉及他人安全的情況,或病人本身神智有問題,或無能力作出決定。他指,若醫院訂明「不會治療因犯罪活動而受傷的病人 」是不恰當,因實際上不可行,前線醫護人員不可能分辨病人是否涉及犯罪活動,也不應該將責任放予前線醫護。對於醫院有指引,訂明不適宜處理懷疑斬人、懷疑車禍、懷疑槍傷、墮樓等,以及懷疑與法律訴訟有關個案,鄭志文指可以接受,只要醫院有清晰指引,而病人可在附近其他地方尋求治療。但若病人有生命危險,醫院必須立即提供治療。
民權觀察成員王浩賢認為,醫院有責任保障求診者私隱,荃灣港安將求診人士身份通報警方,做法破壞醫患間信任,會令受傷人士不敢求診,「醫院唔係查案工具,開醫院嘅目的唔係為咗幫警察撲滅罪行,而係要醫人」。
對於警方的要求,王浩賢認為警方今次並非追緝對公眾有危險的罪犯,而且根本沒有特定目標,只是有有示威者在集會現場受傷,就要求醫院通報,「總之如果佢係示威者,我就要落去盤問佢,睇吓有無證據拉佢,咁其實係好侵擾嘅做法」。他指金鐘示威當日,即使是和平守法的示威者,亦都遭受警方過量、甚至非法武力的對待,警方做法會令大量受傷示威者不敢求診,批評警方的要求既不道德,亦沒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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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示威者到荃灣港安醫院求診被拒,其後被捕。何家達攝
荃灣港安醫院大堂貼有告示,表明不會向「因為犯罪活動引致受傷」的病人提供治療。 何家達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