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案底被告林建秋(33歲)昨天承認在公眾地方拋擲令人厭惡的物品罪,被判罰款400元。
被告昨天自行代表出庭,他埋怨女事主的單位由晚上11時半起便發出「揼嘢、洗嘢」的聲音,盆栽的滴水又打在他的冷氣機上,令他和兒子都難以入睡。裁判官問被告從何弄來糞便犯案,被告回答:「喺廁所嚟㗎!」裁判官指,潑糞不但影響衞生,更會「惹蚊」,提醒他不應如此解決問題。
今年1月27日,居於荃灣沙嘴道友聯樓的女事主,在早上發現單位大門有糞便,翻看裝在大門的閉路電視,發現被告在前一晚凌晨時分曾向大門潑糞,於是報警。
案件編號:TWCC65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