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裁判官認為,被告雖是好丈夫、好爸爸,但據感化官報告,他面對財困除因家庭開支甚大外,亦源於他的賭博嗜好,加上被告違背僱主信任,又無力還清涉款,令公司損失,罪行非常嚴重,判他入獄四個月。
被告曾獲頒零售管理協會的傑出服務獎,因為家用及婚禮花費過大,導致債台高築,被迫破產;妻子又與家姑不和,要求搬家不果,斥責被告「冇用」。被告於今年10月15日至21日,在所屬的惠康超級市場彩虹邨分店夾萬內,偷取共9.5萬元現金,將涉款用作賭波賭馬,奢望以小博大,但每次都輸清光,最終向上司自首。
案件編號:KTCC722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