咁點樣算係「與傳媒會晤」?與傳媒機構、個人會面或款待當然計算在內,原來有份撰寫網誌嘅博客,都包括在傳媒範圍內喎。
咁明白晒嘞,賀迪文𠵱家係博客,即係傳媒,與之接觸要備案申報,與個人冇關,乃合規制度要求而已。不過,呢類中環羅生門,誰是誰非就無謂深究了。
講番David,1998至2010年,佢出掌滙豐亞太企業傳訊部主管,任內共事過3位主席與5位CEO,熟悉本港同區內大小事務,對獅子行愛之深亦責之切,加上筆力深厚,據聞唔少洋人高層都讚過佢妙筆生花,佢喺網誌狠批滙豐,昔日東家睇咗,唔好受亦好自然!
李華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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