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差十年、駐守水警西分區的已婚被告英裕泰(34歲,圖)否認一項有違公德行為罪,指他於去年1月21日在港鐵旺角站扶手電梯上犯案。他自辯稱,他於案發前兩日在深水埗鴨寮街以250元買了兩個如香口膠細小的二手攝錄器,以便作航拍鏡頭及車cam之用,但回家後發現攝錄器失靈,於是放入褲袋,提醒自己回去更換。
被告續稱,案發當日他中午放工後到旺角購買讀卡器及取波鞋,在港鐵旺角站附近遭便衣警截停時,對方在他的褲袋搜出該兩個攝錄器。他否認如便衣警所指,將腳踏上扶手電梯上一級以偷拍少女,因他將載着3對波鞋的膠袋放在該處。對於便衣警稱發現其右腳波鞋鞋舌及鞋帶間有一塊黑色一吋乘三吋大懷疑偷拍器,被告否認,反稱是便衣警後來栽贓。他又批評便衣警從後搭着他的肩膊將他截停,手法野蠻。案件下月17日裁決。
案件編號:WKCC203/18
■採訪戴國輝、撰文梁偉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