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新聞稿旨在說明,建議修訂與母公司的不競爭承諾協議,不會影響中海油行使在中國的海上油氣田的商業及經營獨家權利。而且母公司需事先得到中海油的書面同意,才可以從事某些上游業務,換言之,母公司可從事中海油不能或者不願意從事的項目,如政府之間簽訂的或高風險項目,從而增加中海油開拓上游業務的靈活性,並降低潛在風險。中海油也有權無償及無時限購入該等資產。
市場一般估計,中海油今次要求修訂與母公司的不競爭承諾協議,主要是為母公司「出面」收購大型海外油氣田資產作好準備。
中海油應是吸取了今年巨額收購美國油商優尼科失敗的教訓,再見到中石油(857)母公司成功收購哈薩克斯坦石油的經驗,考慮日後改以母公司「出面」提出收購,故需要修改與母公司的不競爭協議。
中海油將於本月31日除夕舉行特別股東會,就上述修訂案進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