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及女兒生前是否曾遭父親性侵犯,黎太冷靜地說:「無」。至於日後會否探監及會否幫丈夫上訴,她透露自從悲劇發生後,整個人糊裏糊塗,「我自己都理唔掂自己,其他事唔理得咁多。」
原籍廣州市的何美珍透露,1982年她經朋友介紹與黎團興認識,拍拖一年後結婚,婚後翌年產下女兒黎穎餘(又名黎明華),93年她與當年9歲的穎餘持單程證來港定居,七年前一家三口才遷入葵盛東邨的案發單位,由於丈夫嗜酒又失業,而女兒又要半工讀,她需兼三份清潔工來維持家庭開支。
命案發生後,何美珍一度入住明愛向晴軒的庇護宿舍及投靠朋友,去年9月搬回案發單位,但因負擔不了每月2,110元租金,今年3月搬到葵芳一個月租1,000元的公屋單位。最近她已找到一份月入五千多元的清潔工作,她說:「𠵱家我仲可以捱,如果老咗捱唔到先考慮申請綜援。」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