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青年被裁定販毒罪成,判監20年。他不服上訴,自言無辜被捕後遭一名警員毆打及威嚇,逼他簽署口供。惟控方原審時以該警員因藏毒罪成及已離開警隊為由,拒傳召該警員出庭供辯方盤問,獲原審法官批准,造成不公平。上訴庭早前判青年上訴得直,昨頒判詞指原審程序上有重大不當之處,遂撤銷定罪及判刑,並交另一名法官重審。
控方案情指警員於2015年3月20日在港鐵筲箕灣站截停當時17歲的上訴人林晉文,在他手中膠袋搜出5包共重3.85公斤的「K仔」。沒有案底的上訴人辯稱,他替網購平台當跑腿,當日客戶來電指貨品有問題,他答應先取回保管以待退換,一直以為是「保健嘢」。他稱被捕後遭高級探員謝華毆打及威嚇,又被迫簽口供招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