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港上市】保薦天合、中森上市失職 四大投行遭重罰近8億
投行天合化工重罰中國森林
香港證監會早前重鎚出擊重罰投行新股保薦人。四間大型外資投行被證監會指摘保薦新股上市時有缺失,被罰近8億,當中又以瑞銀(UBS)被罰3.75億元、釘牌一年最重。其餘三家為渣打、美林及摩根士丹利。此次重罰,與停牌的天合化工(1619)有直接關係。
四間投行被罰,主要涉及兩宗曾轟動市場的造假案件,分別是2009年上市、早已被證監會勒令除牌的中國森林,以及2014年上市、現已停牌的天合化工(1619),而四間投行均因其盡職審查(due diligence)工作有錯漏而被罰。
證監會指,其中瑞銀及渣打證券牽涉在中國森林上市時,沒有就其業務的多個核心範疇作出合理盡職審查。瑞銀被罰款3.75億元,是歷來因應保薦人缺失罰款最大的個案,兼被吊銷牌照1年;渣打證券則被罰5,970萬元。
證監會指出,瑞銀及渣打證券的缺失包括沒有核實中國森林的森林資產是否存在;沒有核實中國森林集團的林權;沒有核實中國森林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情況;對中國森林集團森林資產的受保範圍所作的盡職審查不足;以及對中國森林客戶的盡職審查不足。
而涉及天合化工上市的保薦人缺失則為瑞銀、摩根士丹利及美林,其中摩根士丹利被罰2.24億元;美林則被罰1.28億元。
天合化工一案,瑞銀、美林及大摩擔任其上市保薦人,證監會指摘他們就天合的客戶做盡職調查時,沒有採取主動決定會面形式及地點,反而由天合決定會面對象,部份會面更是在客戶家中進行;又指保薦人對於明顯預警迹象絲毫不覺,例如其中一名受訪客戶拒絕出示名片,衝出會議室,坦言出席會面是為幫助天合行政總裁家族,但三保薦人均未有作出任何跟進行動。證監會早年曾就保薦人刑事責任諮詢市場,惟最後未有落實。事件中負責保薦的員工,巨額花紅已落袋,並四散到不同投行工作。
證監會就該案回應,若保薦人進行的盡職審查工作未能符合標準,而導致不適合上市的公司仍獲得上市地位及最終倒閉,或會令公眾投資者蒙受巨大損失,並打擊他們對香港金融市場的信心。因此必須就保薦人的缺失處以具阻嚇作用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