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鷹君爭產】羅老太一方續陳詞 炮轟匯豐信託忽視利益衝突「盲的嗎?」
余若海羅啟瑞羅杜莉君鷹君爭產羅老太羅旭瑞羅康瑞
鷹君(041)羅氏家族的羅老太羅杜莉君,於2016年底入稟高院控告家族信託管理人匯豐信託未有遵從其指示,申請撤換信託人及要求交代賬目,爆發爭產風波,案件今在高院續審。代表原告羅老太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繼續陳詞,指被告匯豐信託拒聽羅老太指示增購鷹君股份,所持的理由是擔心資產集中的風險,要分散投資,同時亦辯稱有謹慎的投資計劃云云。惟余反駁指,羅氏家族基金一直幾乎只投資鷹君股份,「所謂投資計劃在哪裡?怎樣執行了?直至現時基金仍持有很多鷹君股份,被告是否自我矛盾?」
余若海重申,家族基金不是投資性資,客觀上,其成立目的是保持對鷹君的控制權。雖然匯豐信託內部規定不應集中投資,但其實早已屢次以「投資於客戶家族生意」和「按照委託人或資產貢獻者意願」等理由,批准家族基金集中持有鷹君股份。
對於匯豐信託曾回覆指,家族基金受益人之間對是否保留鷹君股份有分歧,余反問:「為甚麼?因為羅嘉瑞不想!這豈非嚴重利益衝突?為何被告看不見?他們是盲的嗎?」
對於被告於2017年聲言若聽從羅老太指示,便屬不當地履行責任,違反羅老夫婦成立基金的意願,余重申1988年的意願書早已訂明,羅老太在生時應被視作唯一受益人,質疑聽她指示有何不妥:「難道歧視她是女性,沒有管理公司?如果下指示的是羅鷹石會否不同?抑或是因為她年老?還是偏好羅嘉瑞?」
【案件編號:HCA3246/16、HCA35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