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強積金制度下,揀選強積金計劃的抉擇權屬於僱主,僱員則可以選擇計劃下的投資組合。在計劃實施一年後,有部分僱主考慮轉換受託人。在作出決定前,僱主應與員工多溝通,及考慮以下因素:
一.服務質素——僱主可諮詢其他僱主不同受託人的服務表現,包括處理供款及更新供款資料、解答查詢和處理投訴效率;結算表清晰和詳盡程度;轉換投資組合所需時間;查帳渠道及使用容易程度;熱線及職員服務水平等;
二.服務收費——僱主應比較不同受託人收費項目及收費水平;
三.基金選擇——若計劃提供較多不同風險程度基金選擇,則較能滿足不同僱員需要;
四.基金管理經驗及表現——由於投資回報直接影響僱員利益,僱主選擇受託人時應多了解,受託人所委任基金經理管理經驗及以往表現。
如決定轉換計劃,僱主須安排有關僱員參加新計劃,並填妥「參與僱主資金轉移申請表」。
新受託人收到申請表後,會與僱主現時的受託人安排過戶手續,一般可於三十日內完成。受託人不可就轉移收取任何行政費用(實際及合理買賣差價除外)。
與全港市民息息相關的強制性公積金已正式推行,但不少僱主與僱員對此制度仍存在不少疑問,故本報特與積金局合辦此專欄,每周三詳盡講解。
如有疑問及查詢,可致電積金局熱線:29180102
服務熱線
電話:29908288
傳真:23702192
電郵: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