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財經界KOL的鬧劇 | 倫敦人妻先生

蘋果日報 2018/03/02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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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最近網上兩位財經界KOL唔炒股票、唔炒Bitcoin,走咗去炒花生。事緣係「少年股神」火燎森與海納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創辦人吳家順連同旗下的支持者,一齊加盟一個叫「屈機」的投資項目,正所謂講錢傷感情,該項目疑似出現阻滯,有部分加盟者投資了多個月後仍未收到貨品,自然就嘈交,吳家順就索性在其facebook上爆大鑊,引來火燎森非常不滿,以「違反保密協議」為由,發動公眾投票,要求營運方IVMC將吳家順嘅十萬蚊本金沒收,並「捐畀慈善機構」。
我明白一個加盟者有權發動聯署去營運商取消另一個加盟者的資格,但我唔明點解可以指令將所有加盟費沒收並捐去做善事。作為加盟者嘅佢憑什麼去收集大家的意願、全名、電郵以及訂單編號?當中我最欣賞的是,呢個聯署係訴諸法律及合約條文,但整個聯署並沒有任何私隱保障條約和細則。不知道作為營運方的IVMC,對於有加盟者取得大量自己公司的客戶資料有什麼感想?這是事先授權的商業活動嗎?

按理說畀咗十萬蚊本金,仲要等幾月都未收到貨,跑出來投訴也是情理之內。現在卻由原告變被告、由加盟者變成放蛇人,喂,大拿拿十萬蚊呀,買通個大陸假和尚放返白素貞出嚟都得啦,放咩蛇要咁貴呀?仲要被打成尋釁滋事,公投充公所有加盟費。而火燎森亦聲稱再玩落去「我仲要將今次事件定為損失500萬以上,要區域法院以上級別審判,需要請律師,冇得自辯」、「最少可以玩三、四年」。
小加盟者望見火燎森如此霸氣的宣言後,就算想投訴,都要小心免得直犯龍顏。你估有多少個加盟者敢喺呢個疑似記名的投票裡,投下反對票?火燎森呢場北韓式公投crossover打土豪分田地鬧劇,其實充滿娛樂性。
不過,嚟到呢度,我又唔係好明啦,如果火燎森並不是IVMC的股東或執事人,咁合約裡甲方乙方都唔關佢事,佢點樣告個加盟商毀約?不過,我諗要告起上嚟總有辦法,這反正也不是重點。有趣的是,真的要打官司起嚟,要是自己也是受害人的話,點解唔告個半年都未交貨的品牌授權商,反而告個投訴人?再者,五百萬的估算是如何判定?而家連貨都未有,要證明損失似乎不太容易,可能要搵幫萬寧印花估價每卷三萬蚊的那位高人估算才有機會了。
又,如果大家告起上嚟,火燎森真係告到吳家順,咁吳家順係咪又可以告返間IVMC「將今次事件定為損失500萬以上,要區域法院以上級別審判,需要請律師,冇得自辯」?佢有五百萬,正常;吳生有冇五百萬,我唔知,但IVMC想唔想擺低五百萬打呢場「最少可以玩三、四年」的官司?再假設兩單case真係大家都告得入,吳家順也不過是從IVMC手上,把五百萬轉手交給另一個人而已,至於嗰五百萬嘅羊毛係出自邊個身上?小加盟者們,你說呢?
利申:本人文字不代表本人意見,本人意見不代表本人想法,本人想法不代表本人觀點,本人觀點不代表本人立場,總的來說,唔好告我,我喺倫敦好難告㗎。
專欄作者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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