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上訴人的大律師喬尚文昨指出,原審法官阮雲道在引導陪審團時,將兩份文件交給陪審團考慮。
大律師稱,其中一份題為「forprosecution(支持控方)」,列出對控方有利的證供,題為「againstprosecution(反對控方)」的一份,則列出對辯方有利的證供。
大律師批評,原審法官的做法史無前例,其原意雖是協助陪審團裁決,卻令陪審團誤以為全部證供已列在文件上,結果只考慮文件上的證供,加上辯方案情沒充份列出,故定罪不穩妥,上訴庭三位法官聽罷陳詞,判上訴得直,亦沒頒令重審,判決理由押後宣布。
案件編號:CACC52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