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律師稱,蘇於六八年加入警隊,○一年退休後熱誠不減,再以合約形式繼續服務,大半生貢獻社會,又有到老人院做義工,定期向宣明會捐款,是模範人士,不會再犯,希望輕判。而其子在求情信中稱,父親被案件纏擾兩年多,每天都承受很大壓力,面容蒼老不少,擔心其健康。
代表顏的律師亦指出,蘇着顏搵樓,並非自住,而是幫朋友,充面子,而且蘇在警隊並非隻手遮天,未必長駐反黑組,將來的利益輸送不會多,顏涉案只因為幫助朋友,又指顏雖有「兩頭住家」,但兩位太太都指他是好丈夫及父親,並有助養內地兒童。
裁判官則認為,香港有國際社會地位,應時刻保持廉潔,否則整個社會要承受後果,故不可姑息,兩名被告須判入獄。
案件編號:KCCC557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