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協組織幹事吳衛東指出,釋囚出獄時,一般只得300元從獄中工作賺來的「包頭錢」(工資),不消5天就會用光。他引述去年的研究指出,35%出獄後首月要露宿;25%會從事非法活動。吳衛東指,這與社署太遲批核綜援金助釋囚應急有關。議員張超雄認為,社署審批綜援的程序應增加彈性,以協助更生人士盡快融入社會。
社署發言人解釋,任何健全人士申請綜援,都要事先參加為期1個月的自力更生計劃,之後才可獲發綜援金,即使是釋囚也要遵守有關規定。發言人表示,若釋囚有特別的緊急需要,署方會運用酌情權,加快批出綜援金。此外,社署亦有多個基金,向有真正需要人士發放金錢應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