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渠水淋頭殺妻 男子囚八年

蘋果日報 2011/11/12 00:00


【本報訊】保安員聲言抵受不住被妻子當成「奴隸」般折磨,向妻子照頭淋兩樽通渠水令她傷重死亡,傷勢恐怖。他早前在高等法院被陪審團裁定誤殺罪成,昨被判入獄八年。法官斥他令妻子臨死前一個月承受極大痛苦,更在9歲女兒面前落手,這會否影響她的成長,仍屬未知數。
被告黃志誠(60歲)聽取判決時表現冷靜,其家人並無到庭。法官麥機智判刑時指,死者宋子琴(41歲)由頭到腳三成皮膚受到三級化學灼傷,傷勢恐怖,控方因此沒將死者受傷的照片交予陪審團觀看。死者留醫一個月後死亡,法官認為她必定承受了極大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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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形容死者宋子琴傷勢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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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遭死者強迫簽下的「奴隸契」。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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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志誠行兇後在排頭村寓所當場被捕。
被迫簽奴隸契受妻欺凌
法官斥被告將兩樽通渠水「倒清」,沒理由不知道其殺傷力。他更在9歲女兒面前落手,令17歲繼子及女兒失去母親。雖然社署報告指女童現時毋須接受心理輔導,但事件會否影響她的成長過程,仍是未知數。
不過法官同情被告事發前一直被妻子侮辱、毆打及奚落,逼他簽下「奴隸契」,罵他是「死老鬼」,甚至在他口內小便,令被告一度要入住庇護宿舍。法官接納被告案發當日是受挑釁下殺人,故判他入獄8年。
被告於去年6月28日在沙田排頭村寓所與妻子爭執期間,向她淋潑通渠水,跟着又報警求助。警方到場後將他拘捕,其妻留院至7月27日不治。
被告畢業於理工大學的前身理工學院,曾在中巴任職經理,月薪三萬多元。之後與首任妻子移民加拿大,其間包養了在深圳當公關的死者,令他與首任妻子離婚。其後被告回流香港,06年開始任職保安員,去年5月失業。
控方指死者揭發被告有婚外情,兩夫婦為此經常爭執而觸發慘劇。被告則辯稱與一名同樣喜歡寫詩的女網友只是普通朋友,更反過來踢爆妻子「紅杏出牆」,又形容妻子是「惡妻」,聲稱被苛索20萬元以換取她的原諒。
案件編號:HCCC4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