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志平受審●紐約直擊】上午進度緩慢 陪審團今或未能退庭商議
何志平華信能源中華能源基金會
《蘋果》記者身處紐約法院全程直擊何志平案審訊過程,今日香港時間凌晨1時40分左右,現場報道最新進展,觀眾可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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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涉貪案第7日上午聆訊結束,控方律師完成結案陳詞,多番強調何志平為了替中國華信能源取得生意機會,故意賄賂外國政要,且多次「出千」(cheated again, again and again)。控方陳詞時,何志平十分認真聆聽,不停向前傾且頻密地抄寫筆記。下午將輪到辯方結案陳詞,控方可作最後反駁,然後法官會開始引導陪審團。
控方律師Douglas Zolkind作結案陳詞,就乍得案及烏干達案,各列出5大原因指控何志平行賄,包括涉案的款項用途與「賄款」無異,實際上只是為了接觸非洲政要,以獲取生意利益;涉案的款項與慈善無關,因為沒有按一貫做法,簽捐款合約、發新聞稿、移交支票等;第3在乍得案中,有污點證人加迪奧指證其行賄意圖,而在烏干達案中就有證據顯示,何志平希望向當地總統送上50萬元現金及瓜分利潤;另何志平一直都有行賄行為,從他與嚴雪瑞的電話對話可見,他亦涉賄賂聯合國大會前主席阿什;最後是何志平的「詭計(deception)」,他稱自己為中華能源基金會行事,但實際上是替中國華信能源尋找生意機會,而他一直隱藏此真正身分,即使是基金會員工亦從未聽過他為華信辦事。
Zolkind指,何志平共涉8條控罪,包括1項串謀違反《海外反腐敗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 Act, FCPA)、4項違反《海外反腐敗法》、1項串謀洗錢、及2項洗錢罪。
Zolkind最後向陪審團講述決定控罪的元素,指何提供金錢或其他利益、向外國官員提供金錢或其他利益、故意且貪腐地行事、欲影響外國官員的決定以確保生意機會等,加上何於美國境外與涉案外國官員會面,有關賄款亦經美國銀行轉帳,因此被納入《海外反腐敗法》的管轄範圍。而何志平亦涉干犯3項洗錢罪,包括匯款至美國或其他地方,且透過該些款項行賄。
記者 陳建平、趙雅婷、黃文邦、王心義
特約記者 胡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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