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612搬鐵馬 商人認非法集結囚兩周
參與非法集結抗暴之戰搬鐵馬
去年6月12日市民到金鐘一帶參與反修例集會,最終警方以催淚彈驅散,市民從此展開長達一年的抗爭運動。當日有貿易公司董事助理路經現場,聲稱受現場氣氛影響,聽從他人指示將鐵馬搬到政府總部對開,結果被拘控參與非法集結罪。他今在裁判法院認罪,被判即時入獄兩星期。
報稱商人的被告庾家駒(33歲),承認於去年6月12日在添華道政府總部外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
控方在庭上播放政府總部閉路電視以及《大紀元》影片,指影片顯示當日示威者人數遠多於警方,且指警方當日沒做出挑釁動作。影片可見,有人向警方防線掟頭盔、雪糕筒、磚頭等雜物,有示威者在路面設置路障。警方防線後退,其後向示威者發射催淚彈。辯方則指事發前數批警員在不明原因下撤退回政府總部。
案情透露,當日下午約3時,沒有戴口罩的被告將鐵馬搬到政總對開。至去年8月被告被捕,警誡下保持緘默,警方在其住所檢獲他犯案時所穿的黑褲及波鞋。
辯方求情稱,被告為貴金屬貿易公司的董事助理,他與上司都醉心篆刻書法。上司去年6月14日有作品展出,被告案發當天到大會堂為上司處理展覽事宜,及後行經添華道,當時多人聚集,各人情緒高漲,有人提議搬鐵馬。受到現場環境及他人鼓動下,被告將鐵馬搬至政總對開,隨即有催淚彈落在被告身邊,他之後離開現場。
辯方強調,被告沒有預謀犯案,當時沒有戴口罩及護目罩,案中無人受傷,亦沒有造成財物損失,鐵馬僅阻礙警方推進,且被告在現場時間短暫,並非牽頭角色。
被告與妻子育有一歲半大兒子,月入2.5萬元,為家中經濟支柱,明白即時監禁在所難免,希望刑期能以星期計。
裁判官林子勤判刑時指,沒證據指當天其他暴力行為與被告有關,認為被告的暴力程度不高,接納被告如辯方所言只是路過上址,僅搬動鐵馬以阻礙警方推進,沒造成他人受傷或財物損失,故以三周為判刑起點,基於被告認罪,判被告入獄兩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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