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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空姐藏屍衣櫃 前男友上訴指審訊不公圖推翻謀殺罪名

蘋果日報 2020/03/26 15:25

空姐謀殺

七年前港龍空姐被殺藏屍衣櫃案,死者前男友於案發兩年多後被緝拿歸案,前年於高等法院經審訊後,謀殺罪成,判處終身監禁。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案件今日審理。代表上訴人的大狀指出,原審法官當日錯誤容許控辯雙方將上訴人曾襲擊死者一事,單以一個英文字「mistreat」記載於承認事實中呈堂;大狀認為,不知就裏的陪審團在考慮裁決時,會因此作出猜想,令審訊不公。律政司代表則指,當時辯方大狀已盡力保障上訴人的利益,不存在對上訴人不公的情況。上訴庭押後以書面判決。
代表上訴人莫俊賢(32歲)的資深大律師郭莎樂指出,有關上訴人在案發前三個月曾襲擊死者的事件,控辯雙方曾討論應否呈堂。惟原審法官並未就此作出命令,反而要求雙方私下解決,結果事件只以一個單字「mistreat(不當對待)」來形容,載於控辯雙方承認事實中,惟襲擊的內情卻並未向陪審員提及。
郭莎樂稱,原審法官其後引導陪審團時曾稱,載於承認事實中的內容須當作事實般看待,令陪審團自行猜想當中發生何事,並傾向相信上訴人在案發時故態復萌,影響裁決結果,令上訴人得不到公平的審訊。
答辯人律政司一方則回應指,控方在審訊時只提及有「不當對待」事件,沒有提及上訴人向死者施襲的內情,原因只是想讓陪審團了解事發時段的背景,從而反駁上訴人聲稱當時只是與死者處於感情冷靜期的說法。而沒有在承認事實中詳細交代襲擊過程,亦是控辯雙方經過討論後得出的結論。辯方大狀於審訊時已盡力維護上訴人的利益,故有關做法並無對上訴人不公。
本案死者陳曼儀(26歲)與上訴人本為情侶。上訴人曾多次向死者借錢,二人曾為還錢問題吵架。2013年9月,上訴人再為借款一事與死者爭執,並對她扼頸掩口,威脅要買刀傷害她的家人。上訴人事後因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刑事恐嚇罪被控,但獲准自簽1,000元、守行為一年了事。該次事件後二人分手,直至同年12月4日,上訴人潛入死者居住的大廈,並於門外埋伏;當死者準備出門上班時,上訴人衝入單位,迫她致電公司請假,然後用頸巾將她勒死,藏屍衣櫃中,及後潛逃內地。
【案件編號:CACC144/18】
記者 蔡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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