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聯指控檢控官出書教青年規避法律促交代 律政司:該人已離職

蘋果日報 2020/09/10 22:32

民建聯葛珮帆蔣麗芸律政司

民建聯葛珮帆、蔣麗芸分別於3月及4月向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就一名律政司檢控人員出版一本「孩子必須知的法律常識」書籍發信,質疑書中教導青少年避開法律陷阱,同時又不滿有法官在審理反修例案件的量刑起點過低,要求律政司解釋。律政司指,該名檢控人員早前已被調離崗位,及後更離職。律政司又指,法庭是因應案件的判刑因素,達致適當刑罰。
葛珮帆質疑,律政司刑事檢控科的檢控官翁達揚在去年九月出版《一讀就懂 ! 孩子必須知的法律常識》,書中內容「公然教導青少年疑犯如何避開法律陷阱,涉嫌利益衝突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葛質問律政司,翁達揚有否違反部門首長批准出書的附帶條件,又質疑翁撰寫的內容涉及利益衝突。
律政司在信件回覆指,在知悉事件後,律政司已「隨即將相關人員調離所屬工作崗位,讓該人員不會處理涉及公眾秩序活動的案件」,又透露「有關人員最近已離開了公務員隊伍」,因此律政司不宜作進一步評論,重申公務員從事任何有薪的外間工作,均須事先申請批准,包括律政司檢控人員,「才可以個人名義擔任外間工作(包括出版書刊)」。
民建聯蔣麗芸亦在4月27日向委員會發信,認為部份法官在審理有關反修例案件的量刑起點過低,要求律政司向公眾「解釋量刑起點」。律政司回覆指,法庭會因應案件的判刑因素「達致一個在適當刑罰範圍內的刑罰」,又指「除非上訴法庭裁定該刑罰明顯不足或犯原則性錯誤,否則上訴法庭便不可在覆核刑罰時對該項因素給予不同比重。」
律政司引述上訴庭就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在2014年衝擊政總一案中的判詞指出:「律政司司長必須說服上訴法庭,下級法庭的判刑是犯了法律上的錯誤,或明顯過輕,上訴法庭才會干預,把判刑上調。」但其實此案中,三人最終在終審法院上訴得直,獲終審法院維持原判,成功推翻上訴庭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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