瞞欠債申貸款重審照樣罪成 警長獲准保釋候判

蘋果日報 2018/12/05 11:57

遮仔會警察儲蓄互助社

加入警隊28年的已婚警長,於2009年至2013年間隱瞞借貸情況,向俗稱「遮仔會」的警察儲蓄互助社申請貸款共50萬元,早前被裁定六項欺詐罪成,判監禁10個月。及後他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惟經重審後,他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次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認為基於被告已服刑3個多月,現時又有穩定工作,為免影響被告生活,決定先為他索閱社會服務令報告。案件押後至本月18日判刑,期間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外出。
裁判官不接納48歲被告陳毓鈞自言只是錯誤填寫申請貸款資料的證供,直指被告過往有查案經驗,有分析能力,理應明白降低申報還款金額,會令自己成功申請貸款的機會增加,因此被告並非魯莽行事,而屬蓄意行為,有意隱瞞還款資料。
被告於88年加入警隊,去年罪成後轉任私人司機,月入1.8萬元。辯方求情指,犯案已經是不幸的事,被告失去警隊工作及長俸,更是受到很大折磨。求情又透露,被告妻子因腦腫瘤壓住視覺神經線,令右眼致盲。被告在案中實質獲益只有17萬,至今已清還所有貸款;如再被判入獄,必令其已展開的新生活再受打擊。
裁判官肯定被告在警隊的工作,相信他確實盡忠職守。而被告已服刑一段時間,已展開新生活,現時妻子又有困難,兒子亦正值求學期,此案已糾纏一段時間,因此先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裁判官指出,若非被告已服刑三個多月,必判以適當刑期,因被告欺詐必判以監禁刑罰;裁判官同時表明,社會服務令既非輕微,而所有刑期選擇仍然開放。
【案件編號:ESCC689/18】
記者陸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