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腐沙中綫】禮頓遲逾1年才補寫補救文件 官斥已淪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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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頓前質量及環境經理Kevin Harman指,禮頓團隊之間存在「溝通不良」。朱永倫攝
沙中綫聆訊踏入第37日,時任禮頓質量及環境經理Kevin Harman作供。已退休的Harman承認,禮頓早於2015年底發出不合格報告(NCR),但直至2017年才以手寫補填文件結案,他解釋是因禮頓團隊之間「溝通不良」。主席夏正民即批評,指聆訊中已多次出現事後補寫、補交、追溯日期等做法。
Harman指,禮頓總公司對發出NCR有分類準則,如偏離圖則、物料測試要求及建築位置偏差,超出容忍範圍便要發出NCR。他指,禮頓地盤主管及建築團隊理應知悉。
委員會資深大律師Ian Pennicott指,在該次發出NCR之前,早已發現另外兩次鋼筋未有正確接駁螺絲帽,Harman稱如他當時知悉事件,會更早發出NCR。
代表政府的大律師鄭欣琪則展示禮頓文件,指出質量及環境經理職責包括就不合格事件找出成因和提出意見,以免事件重演,Harman表示同意。
鄭隨即指出,禮頓於2015年12月就剪鋼筋發出的NCR,但禮頓工程部總監Stephen Lumb在2017年才跟進。Harman解釋,相信是建造團隊和質量團隊之間存在「溝通不良」,但又辯稱事發一年後才結案屬正常。
鄭欣琪又指,NCR在2017年初結案時,Harman是以手寫方式填寫結案內容,惟其簽署日期卻填上2015年12月15日。Harman解釋是要與檢查及測量申請表(RISC表格)配合。主席夏正民聞言後批評,指事後補寫、補交、追溯日期等做法,在聆訊中經常出現。
代表禮頓的資深大律師石永泰則提到,2017年何曾獲同事轉發中科潘焯鴻指控剪鋼筋的電郵,但他當時已表明不信有大規模剪鋼筋情況。Harman解釋,地盤現場有不少監工和工程師,又有RISC表格等表現,理論上可發現有關情況。
屋宇署助理署長(拓展)何漢傑隨後作供。何於2015年9月至17年12月間,曾任職總結構工程師(九龍區及鐵路)。他在證人陳述書指出,港鐵於2015年至2016年提交的兩份臨時工程設計,是申請臨時挖掘工程,並非改動連續牆,亦沒有提及削底連續牆的次序、改動連續牆及螺絲帽的圖則,故不能指屋宇署已接受有關改動。
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許偉強展示上述報告,內容提及將連續牆頂部削去的修改設計。何在庭上指出,其後港鐵再提交兩份永久設計報告,均沒有提及臨時設計報告有關削底連續牆的字句,亦沒有改動圖則,直指有改動設計,要交予屋宇署審批,改動連續牆需提供不少資料及圖則。
委員會資深大律師Ian Pennicott指,前東西綫土木工程總經理黃智聰作供時稱,自己不負責送審屋宇署的文件,亦指在豁免工程下,毋須屋宇署批准改動。何指不同意,稱黃有職責負責,而屋宇署回覆的接納信及批准信亦會寄予黃。他又指,豁免工程是豁免審批程序,但仍需屋宇署的接納信。
何又稱,2015年4至5月發現連續牆的竣工資料與已審批的圖則不同。一般情況下,連續牆完工後需要做驗證測試(proof test),才可以做下一個工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