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早上10時許,葵芳邨對開的葵涌榮芳路有人從高處投擲腐蝕性液體,當時有五名途人走避不及被濺傷,包括兩名同是13歲的男童和女童、一名83歲老婦、一名60歲男子和一名35歲女子,各人分別面及手腳受傷,並冒出水泡。
救護員其後接報到場,將各名傷者送院治理,警方經初步調查後,將案件列作「意圖使身體受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跟進。
如市民不慎被腐液濺中,第一時間應用清水沖洗傷口,而且越多越好,以稀釋留在皮膚上的腐液,如有急救用品在身,應在傷處敷上一層燙傷用的物料,將皮膚降溫及減輕痛楚。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最高可判終身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