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小姐向本報投訴稱,她上月委託葵涌一家地產代理公司,為父親物色單位租住,代理推介葵涌石蔭路113號獅子樓一個單位,代理聲稱,一位徐先生是該單位業主。
地址不同露出破綻
因單位合適,他們與徐先生簽署租約,繳付一個月按金及上期現金共6,360元予徐先生,及800元代理佣金。
林小姐稱,其後她翻查租約,發現租約上地址寫了另一單位,她即要求代理相約業主更正租約,一直未獲安排,她多番追問,代理才稱徐先生並非業主,是該單位租戶,但業主已授權徐先生出租單位。
租客查出業主身份
林小姐大感詫異,「地產代理唔係要核實個單位嘅業主係邊個,或者確定簽合約嘅人係獲得授權,始會安排簽租約嘅咩?地產代理一直冇同我哋講過授權呢回事!」
「我透過管理處聯絡到其中一個業主鄭先生,佢話根本冇授權任何人出租單位,𠵱家連簽約嗰個假業主都失埋蹤,畀咗租又未必住到。我覺得地產代理隱瞞我,操守好有問題。」
林小姐要求代理為此事負責,退回已付按金、上期及佣金,但被拒絕,她只好報警求助。
本報查閱土地註冊處紀錄,顯示林小姐租住單位,業主非姓徐,單位由姓鄭及姓楊兩位人士聯名持有。
記者曾傳真及致電有關地產代理公司,查詢個案詳情,但未獲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