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專家註冊結構工程師陳延年事後曾到大宅視察,發現大宅建築跟屋宇署批准圖則有出入。辯方引述控方專家指,部份跟僭建相關的挖泥工程於2005年10月約10至12個工作天內完成,陳認為不可能。因他估計涉及的泥土量達650至700立方米,以當時地盤內有大量喉管及建築廢物等,需採用小型挖泥機挖泥,起碼需時數周。
陳又稱若當時進行僭建的掛牆工程,需挖出一個兩米深大坑,監工者定必發現,勞工處人員到場視察亦會認為「呢個係好危險嘅地盤」。三名被告包括何仲怡、結構工程師黃柏林及承建商顯利工程有限公司,否認於05年8月至07年1月,僭建唐宮地庫較高部份連兩個天窗及明知而作失實陳述兩罪。何仲怡將不會作供。
案件編號:KCS4906-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