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發言人表示,信用卡合約規定,主卡持有人須負責附屬卡的欠款,而大多數信用卡也列明主卡與附屬卡持有人須共同和個別地負責信用卡欠款,換言之,附屬卡持有人除要負責附屬卡的債項外,也須負責主卡持有人的信用卡欠款或累積利息。
該會提醒市民,如主卡卡主未能償還欠款,附屬卡卡主有可能成為「代罪羔羊」,發卡機構甚至可能從持卡人開立之其他銀行戶口扣款,以抵償欠債,故接受附屬卡前宜三思;另一方面,發卡機構應在申請表上清楚說明還款責任。
香港信貸及收賬管理協會主席黃志廣指出,根據收賬個案紀錄,銀行一般只會發出附屬卡予與主卡卡主有親密關係的親人,例如夫婦、父母、子女或兄弟姊妹等,情侶或朋友關係獲發卡的機會甚低。他提醒市民,如果主卡卡主拖欠還款,附屬卡卡主需共同承擔責任,所以「唔好以為有人送張卡畀你用一定係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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