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任主任裁判官馬保華昨閱畢案情後,不禁驚嘆:「誇張咗啲喎,成22支通渠水。」惟他相信被告犯案只為省錢及省時間,屬無心之失。
現年32歲被告黃冠熙,於旺角砵蘭街德昌商業大廈5樓經營樓上餐廳DreamCafe。去年10月20日凌晨,他將一日前購買的22支飛魚牌通渠水,一次過倒進廚房內的去水渠口,圖解決淤塞問題。惟疑通渠水劑量過高,侵蝕大廈外牆的膠喉,通渠水從損毀位置滲漏,滴到鄰近朗豪坊一處繁忙街道。當時有三名中年男子正飲酒閒聊,被通渠水濺傷,身上出現紅腫及觸痛,旁人代為報警求助。
警方立即派員到場,最終拘捕被告。警誡下被告承認將通渠水倒進排水渠,但不知液體滴到街上。
案件編號:KTCC7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