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疑遭母親男友強姦 庭上一度同意屬性交易 及後澄清從未答應

蘋果日報 2021/06/17 17:48

強姦

16歲少女由兒童之家搬返家中與母親妹妹團聚,惟疑自17歲起多番遭母親的男友強姦,案件今續審。女事主X今接受盤問時,一度同意曾提及兩次的強姦事件均是與被告事前說好的100元性交易,但其後分別因為月事來潮和替年幼妹妹「換片」,最終沒成事。不過,X及後澄清,沒有答應被告的交易要求。她又承認憎厭被告,但沒有誣衊他強姦,強姦事件確曾發生約4次,只是她已忘記事發日子。
任職倉務員的42歲被告,被控5項強姦罪,指他於2018年某日至2019年4月28日在天水圍某單位強姦X。
X今接受盤問時承認,自己性格倔強,不肯認錯,寄住兒童之家時,曾被母親發現她吸煙,她卻不肯承認;又試過不夠零用錢,偷取過家中的錢。
她續指,被告經常無故打罵她,影響她與母親感情,不時吵架。但有次被告毒打X至出現瘀痕,母親曾出言阻止不果,因而不理睬被告。X不諱言,因屢遭被告打罵,但認為被告「唔係我親生老豆,我又唔係你親生女,你憑乜打我?我親生老豆都冇打我」,故此「好憎佢」,加上發現被告偷拍她的私處和胸部照片,更覺被告十分賤格。
X同意辯方所指,被告曾多次向她提出以100元與她性交。她說當時只覺被告「好離譜」,並無答應被告。辯方後來指出,X曾答允被告的要求,故翌日她便隨被告到外婆家去,卻因當日她正值月事,二人終無性交,X同意。
至於X所指的最後一次強姦事件,辯方稱同樣是在被告以100元利誘下的交易,X隨被告再到外婆家,只是她要為同行的年幼妹妹換尿片,性交最終亦沒有成事。X答「係」。
辯方進一步稱,X曾在交易告吹後,威脅被告要支付她1,000元,否則會控告他強姦。X因為憎厭被告平日的打罵、令她與母親關係差、偷拍她的私處、還開價欲與她進行性交易,故決定誣衊被告強姦。X一一否認。
X接受控方覆問時澄清,雖然被告曾提出性交易,但她從未答應;至於她仍到外婆家去,全因要替母親拿瓜菜。不過原先形容的第一次強姦事件,她後來確認實因月事而沒有發生,但她解釋只是記錯日子,強調被告確在另一次事件中將她強姦。至於最後一次強姦事件,她替妹妹換尿片後,被告便將她強姦。除了這兩次之外,另外尚有約兩次強姦事件發生,但她已無法記清日子。案件下周二續審。
【案件編號:HCCC1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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